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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受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再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0-09 15:05:08 點閱: 317 (10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受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再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學生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行之。」爰停止適用本要點。

二、旨揭國民中小學學生再申訴案件處理,請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