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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27 15:53:45 點閱: 323 (15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交通安全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的代表圖片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請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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