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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行政協助辦理「114年度各級學校特定人員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案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27 08:24:03 點閱: 264 (40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該所)辦理為辦理「114年度各級學校特定人員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178號函辦理。

二、 有送驗需求之學校,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檢體保存:每個個案檢體分裝為2瓶,每瓶至少30mL,並將檢體以6度C以下冷藏保存。

(二) 包裝需求:檢體容器標籤需完整並清楚標示編號,檢體容器不可破損、檢體不可外漏,檢體應蓋緊再並適當封緘。

(三) 運送注意事項:併同監管紀錄表繳交校外會,校外會收繳各校檢體並確認編號無誤後,檢附敘明送驗目的(新興毒品檢驗)、件數及檢體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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