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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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7 13:52:44  點閱:155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814日以交運字第11350103566號、台內警字第11308730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103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816日府交工字第1130314698號函辦理。

二、        檢送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